房東來信詢問:
請問一家最多有三戶可適用自用住宅費率已經定案了嗎? 我有二位已成年子女及婆婆,若他們均獨立入籍,請問我最多可以有幾戶房子可以申請自用住宅。 謝謝您!
 
德鄰建議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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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闖入屋催房租 房東姊弟起訴
2014年06月16日
蕭博文/台北報導(中時電子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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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我最近要結婚了,跟另一半討論起婚後的生活支出,以我們的收入來說,就算現在的房價打五折一樣也買不起,大概就是一輩子都租屋了,這也還好,我們沒有一定要買房的念頭,可是我們很擔心的是,會不會我們的薪水沒漲,但是租金卻一直漲到我們連租都租不起?那該怎麼辦?
A:
租金要一直漲不是不可能,但是發生的機率並不高,我想你不需要太擔心,況且只要做好適當的理財規劃,即使發生也比較有能力去因應。我們先來看一下歷史的情況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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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/12/21           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邱建業/台北報導】













南山人壽產品發展暨行銷資深副總王瑜華





市區房價節節高升,買得起房的房貸族背得苦哈哈,買不起房的不少人是望屋興嘆惴惴不安。南山人壽產品發展暨行銷資深副總王瑜華選擇一條不一樣的路,快樂當起租屋族。她認為,若要追求生活安定不一定要買房,若要買房也要謹記「量力而為」。
王瑜華表示,房子在東方人眼中,代表一種安定的感覺,買房卻不一定能帶來真正的安定感。她分析,如果為了買一棟自己財務負擔得起的房子,通勤時間卻花一小時以上,並不會感到安定。若要住得離市區近一點,卻要背負動輒千萬的房貸,更不會有安定的感覺。
王瑜華說,在八、九年前,她也曾對是否購屋做了一番取捨,最後決定全家來當租屋族,拋開房貸和通勤的問題,選個好地點租房子,讓自己有更多心力投入工作和家庭。
以台北市為例,房租不算太貴,如果以兩萬元左右的月租來說,就可住到市價兩、三千萬元的房子。所以和買房子相比,租房子可以讓人有更彈性的選屋空間。
不少人會認為,租屋需要經常搬家,將對生活造成不便,王瑜華卻認為,隨著科技進步,愈來愈多生活用品變得輕薄短小,搬家的困難度已大幅降低。王瑜華目前在台北市租屋,從住家到公司不用半小時,這樣的生活讓她相當滿意,所以年年續約,一家人已住了八、九年。
對於是否購屋,王瑜華沒有既定立場,她認為,可以把每個月的薪水分成儲蓄、生活開銷和房貸三等分。若房貸超過三分之一時,很可能影響財務穩定和生活品質。若預期房貸比重會超支,不妨重新思考自己想追求的目標是甚麼?是否一定要透過買房來達成。
王瑜華強調,「量力而為」是決定是否購屋基本要求。無論是為了買房背負超出薪資所能負荷的房貸,或是因為沒買房、買不起房不敢成家,都有些本末倒置。
對於已買房或計畫買房的民眾,王瑜華提醒,為了因應房貸造成財務負擔,在投資理財上,應該更為穩健。此外,王瑜華建議,購屋後,包括壽險、意外險等保額,至少要能覆蓋房貸餘額。這樣若有事故發生,不但能讓家人可以繼續住下來,也能讓家人免於房貸負擔。
王瑜華建議,除了購屋、結婚、生子等人生大事,最好每三年為自己的保單「健檢」,讓保障能夠契合人生各階段需要。
她提醒打算買房成家的年輕人,由於財務負擔加重,非常態性的支出應盡可能降低,因此,幫孩子或家中長者購買醫療險和意外險,降低家庭財務風險有其必要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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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婷方.報導
油電雙漲,租屋族面對房東收電費的計算方式如何保權益?若承租整層住家,電費計算比照一般住家,但若是套房或雅房,承租前得仔細詢問房東每度電的收費,避免成為冤大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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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民進黨立委黃偉哲(中)(圖/邱明玉攝)
 

 
記者邱明玉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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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姓男子(左)在永和區文化路租屋,蔡姓女房東前往收房租時,雙方疑因房租問題發生口角,韓男一怒之下竟利用手臂將房東勒死。(葉書宏攝)<br><br /><br>
 韓姓男子(28歲)在永和區文化路租屋,蔡姓女房東(68歲)前往收房租時,雙方疑因房租問題發生口角,韓男一怒之下竟利用手臂將房東勒死,韓嫌隨後利用行李箱,將屍體運至房東附近的空屋浴室內棄置,家屬焦急報警處理。<br>
 警方調查,蔡姓女房東從事代書工作,在永和區擁有10多間房產,她於12日下午2點多前往文化路向房客韓嫌收房租時,雙方疑因房租問題發生口角,韓嫌已積欠數月房租未繳,房東要求他搬到附近較差的空屋,一怒之下直接用手臂將房東勒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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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準備以下文件:
1.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
2.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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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我們搬家後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舊房子整理過後就租出去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現在有房客住久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有了在我們舊家結婚,把戶籍遷入的念頭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因為從來都沒有這樣的情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不知道其中有哪些法律相關的行為會發生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看了網路上的一篇文章 http://bbs.591.com.tw/f?action=replay&tid=18767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提到說若遷戶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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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


2013.11.15 03:35  am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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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先申請水電瓦斯帳單 以利點交房屋當天結清
2013年10月26日

【鄭婷方╱台北報導】當包租公賺租金,人人稱羨,但若出現破壞房屋設備、租金欠繳等狀況百出的房客,也令人頭痛。所以房東會收取押金自保,當房客退租時,針對設備毀損或其他費用,扣抵押金,但常發生雙方認知差異,衍生糾紛,專家建議,租賃雙方應事前約定押金返還事項,避免爭議。


民眾租屋時,除了繳交租金給房東,簽約時還須支付押金,但對於押金該支付的金額與租約到期能否全數取回等問題,民眾往往一頭霧水。樂屋網副總經理紀建琪指出,依《土地法》第99條規定,押金不可超過房租的2個月總金額。另外,押金雖是對房東的保障,但房東也不得任意扣除房客的押金。
簽約前設備拍照存證
紀建琪指出,若房客在租期額滿時,與房東點交完成,扣除未結清的水電費後,房東須全數奉還押金,若屋內設備毀損須賠償,可請房東舉證及索取費用明細以保障自身權益。然而,為避免雙方對屋內設備毀損認知的差異,入住前,租賃雙方可先拍照存證。
普遍來說,大多民眾租屋時,長期租約的租期至少1年,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,長期租約的押金為2個月租金,但若租期不到2個月,其實房東仍可收取2個月租金的押金,只要租賃雙方事前協調。
通常學生租屋,房東一次收取半年或1年租金,馮麗芳指出,還是有房東可能只收1~2千元押金、給予學生族群較大彈性空間的案例。
對於租屋族,押金常是一筆負擔,若房客要求分期給付押金,應於租約載明,馮麗芳建議,租金和押金應分清楚,房東可註明房客若無按期繳押金的後續處理方式,例如:租約中止,否則租約到期時,若發生設備毀損,恐無保障。而房客繳交押金後,應請房東在租約的押金簽收欄簽收,註明收到多少押金。
押金分期租約應註明
「押金究竟是否可抵房租」也是常見的押金糾紛,馮麗芳提醒,「押金抵房租」需租賃雙方皆同意才可執行,房客不可擅自決定。此外,租屋最後1個月,水電瓦斯費可能未結算,房客可請房東先至相關單位申請帳單,雙方於點交房屋當天結清,直接扣押金或房客另行其他方式支付皆可,避免日後紛爭。
租屋押金必看撇步
對象╱提醒
★房東:
◎簽租約前,房客支付定金,可抵租金或押金
◎若房客要求分期支付押金,須在租約載明,並約定若未按期繳交的處理方式
◎租金和押金須分清楚
◎若出售房屋,須確實將押金交給新買主,並告知房客已轉交
★房客:
◎押金在租約內有簽收欄,請房東簽收時,註明收到的金額
◎不可片面要求押金抵房租,須徵求房東同意
◎房屋點交當天請房東結清未結算的水電瓦斯費,可直接扣押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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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付房租 向女兒拿錢 不足渡難關
2013年10月26日

【黃楷棟╱新北報導】又是經濟壓力惹禍!新北市一名失婚女子與小她6歲的男子同居,仰賴男友到洗車廠工作賺取約3萬元薪水生活,昨兩人被發現在租屋處燒炭身亡,警方發現死者曾要求房東將房租延至下月初繳納,死前還向女兒拿錢,懷疑因經濟問題尋短;其女悲痛說,塞錢給母親時,母親囑咐「好好照顧自己跟小孩」如今成了遺言。


警方調查,死者許姓女子(45歲)離婚多年、育有1女2子,2年前結識退役軍人張姓男子(39歲),即使相差6歲仍陷入熱戀,委託女兒在板橋區新生街租套房同居,她因情緒不穩、身體欠佳無法外出工作,只靠摺紙蓮花賺取微薄零用錢,仰賴張男在洗車廠工作每月賺取2萬元至3萬多元薪資過活,2人沒有欠錢,也按時支付房租,未料昨卻被發現於住處燒炭身亡。
女破門赫見兩屍
死者女兒說,母親身體差無法外出工作,長期以來都待在家中,偶爾摺紙蓮花賺點零用錢,1周前她與母親見面時,曾塞點錢給母親,母親拿了錢後,囑咐她說:「要好好照顧自己跟小孩。」當時她以為只是一般的叮嚀問候,現在回想母親當時可能在交代遺言。
她說,大前天她打給母親始終沒有人接聽,她坐立難安,昨上午就衝到母親租屋處,敲門卻沒人回應,立即聯繫房東及鎖匠破門,赫見母親與其男友在房中床頭前以鍋子燒炭身亡,分別陳屍床墊上與床邊。
張男的弟弟接獲噩耗時十分訝異,他指稱哥哥與家人關係疏離,已10年沒聯繫;洗車廠員工表示,張男退伍後就到洗車廠工作,平常獨來獨往不太和人互動。但房東提及,原本每月29日繳交房租,幾個月前兩人卻要求房租能延到下月10日,不過繳款都很正常,不知為何尋短。
沒留遺書無外傷
警方指出,案發現場房門反鎖,門縫、窗戶用膠帶封住,炭火已燒盡,研判死亡時間約1天,由於死者沒留遺書,其遺體也沒有任何外傷,從訪查初步研判兩人可能因經濟問題尋短。
遇有情緒、經濟困擾求助方式
.遇情緒問題可撥打生命線1995諮詢,若有需要應就醫、服藥
.若有經濟困難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
.若失業可領取6成投保薪資,最長半年
.失業參加全日制職訓,可領生活津貼,最長半年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再給自己一次機會
張老師專線:1980
自殺諮詢專線:0800-788995(24小時)
生命線:19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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