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)林姓男子在大台北地區四處租屋卻賴帳不付租金,遭房東提告。北院裁定林男收押,另依詐欺得利罪判處10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,林男有賴帳不付房租又長期占房的惡習,民國99年11月間又故技重施,到新北市三重區向簡姓婦人約定租房1年,只付了首月租金和押租金共新台幣1萬3000元,賴到隔年才搬離。林男事後又與妻子到台北市信義區租屋且故技重施,又賴帳占房。
檢方依林男有反覆實施之虞,聲押禁見獲准,並依詐欺得利罪起訴。法院審理時,林男否認犯行,自稱資金周轉不靈才付不出房租。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,判處10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〔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/台北報導〕房客賴帳不繳租,收押又判刑!43歲男子林湯尼多次在大台北地區租屋,欠租還霸房不搬,房東貼字條罵他反而挨告。日前他又租屋不付房租涉及2起詐騙案,台北地檢署將他聲押獲准後起訴;台北地院認為他行為惡劣,依詐欺罪重判10月。
本名林健雄的林湯尼,前年11月間在新北市三重區以每月6500元向簡姓房東租房子,但他只繳了首月租金和1個月押金共1萬3000元,一路白住到去年9月中旬才搬家。
去年9月,他跟老婆搬到台北市松山路,用1萬9000元的價格向林姓房東承租公寓,付了首月的房租及部分押金共3萬6000元後,第2個月起就沒繳過一毛錢。林姓房東收不到房租,在租屋處寫下「林湯尼本名林健雄」,林竟告他違反《個資法》,房東報案反控詐欺,全案才爆發。
網友表示「他終於找到一個地方可以住免錢,還不用繳健保費,實在太划算了,看他住滿十個月出來還要租哪家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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