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房屋押金最多不得超過兩個月的規定,是有法源依據的喔!

 

土地法第99條(擔保金額之限制)


  前條擔保之金額,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。
  已交付之擔保金,超過前項限度者,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,抵付房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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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鄰租屋 02-2243-9090

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28號2樓

(景安捷運站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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